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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分析

互联网技术如何改变生活

2017-6-29 15:42:44点击:

    全国人大代表、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
  电商与大数据应深度融合
 
  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产业是一个绝佳的组合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,数据逐步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,未来社会是数据化社会,人人使用并受益于数据,人人产生并贡献数据,源源不断并爆发式增长的数据将成为绝佳的创新创业资源,而互联网则为数据资源、数据商品的流通、交易、开发、应用搭建起商业平台。围绕这一平台,如同当年电商发展一样,一大批以数据生产、交易、开发为创业方向的“数商”将如雨后春笋般成长。(腾讯)
 
  全国政协委员、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茜
  用新型智慧城市的“药方”治疗“大城市病”
 
  新型智慧城市是在智慧城市原有基础上提升和充分递进的表现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首先要做的是做顶层设计和规划,让未来所有建设都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,避免造成浪费和重复建设。这种以大数据为基础,以提升政府服务业务水平为目的治理模式,将从根本上根除“大城市病”。
 
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一蹴而就,它是长期的推进过程。这其中需要政府“搭台”主导,企业和各路资本共同“唱戏”。探索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,变“政府包揽”为“政府主导、多元共建”是一个可靠的选择。当务之急是搭建起沟通政府需求和企业供给的桥梁和平台,政府带头购买公益服务,授权支持社会化资本开发老百姓欢迎的、需求紧迫的多样化服务的运营,推动智慧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和造血机制。(青年)
 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
  网络订餐平台应构建商户信用评价体系
 
  建议网络订餐平台提高餐饮商户的入户门槛,并建立入户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,同时积极配合工商、民政、食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审核。
 
  首先,网络订餐平台应提高服务意识,增强自身管理能力。具体包括做好餐饮商户的准入审核,提高餐饮商户的入户门槛;做好服务监管,建立风险管理机制;加强平台管理者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,提升法律意识。
 
  其次,强化平台责任,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信用评价体系。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除了有消费者对餐饮单位的评价,还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记录等信息。
 
  第三,创新监管模式,加大网络订餐平台监督力度。网络订餐平台应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,当商家提供上传证照后,平台就能从共享数据库中查验真伪。(新浪)
 
  全国政协委员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
  二维码应有准入、清退和分级
 
  得益于二维码支付技术的普及和推动,我国在移动支付、金融科技等领域实现弯道超车,并积极助力新型智慧城市、互联网+政务等国家战略和规划。我国正全面迈向“无现金社会”。在后期监管中,监管机构应以民意为先,统筹考虑社会价值与潜在风险,减少行政干预,加强市场监管。从国际经验来看,为避免出现“一锅粥”的市场乱象,针对开展二维码支付业务的市场机构,应加强相应管理,采取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等措施。(新浪)
 
  全国人大代表、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
  政府应牵头推进信息安全建设
 
  针对日益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,应强化政府综合管理,同时由政府牵头,重点行业共享整合安全能力,推动社会共治的全新模式;对新型网络犯罪加大打击力度,同时加快法制建设步伐,推进法律适用和落实执行等配套机制,提升犯罪成本;加强行业自律,对个人信息的采集、保管、运用等环节均应合理妥善,同时在政府牵头下,加速行业统一标准的制定,构建分级分类保护体系;对重点群体、重点行业的个人信息数据施加重点保护,同时开展广泛宣传,不断提升全民的网络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。(第一财经)
 
  全国政协委员、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
  完善个人信息防泄露法律
 
  大数据时代,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节点增加,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规定各个节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。在这方面,目前的立法是缺位的,我们有很多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在各种制度中,却不成体系。
 
  目前,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的法律较多但分散,包括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居民身份证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网络安全法》等,正在制定中的《电子商务法》、《民法总则》也重点强调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。
 
  目前,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的法律较多但分散,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,然后根据类别的不同规定设定不同的保护力度。有些公民个人信息直接关乎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,个人隐私等核心利益,需要法律重点保护。但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不直接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,但经过数字化分析也能构成对公民的侵权,这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程度无需如“个人敏感隐私信息”那么强,一般保护即可。(21世纪)
 
  全国政协委员、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
  人工智能由科技研发走向行业应用
 
  当前,世界经济长期低迷,增长动能不足,各国都在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。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代表,人工智能正由科技研发走向行业应用,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。在人工智能技术逐步成熟的当下,谁率先在应用上实现突破,谁就有可能在智能时代的竞争中占据优势。
 
  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总体行动计划,大力推进“智能+经济”的发展,从观念引导、制度创新、数据开放和专项支持等方面,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。具体建议包括:加强观念引导,增进行业和公众对人工智能产业价值的认知,使其积极拥抱人工智能;破除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的体制机制障碍;加强行业数据的开放和共享;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与各行业的创新合作,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、国际影响力大的人工智能企业。
 
  儿童走失问题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安全和幸福,倍受社会各界以及政府主管单位的关注。虽然我国拐卖儿童案件已呈现“低发高破”态势,但仍然有案件因线索不足难以侦破。近年来,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,应用日趋成熟,有望进一步促进儿童走失案件的侦破。一方面,人脸识别能够提升图像侦查效率,尽早锁定失踪儿童或涉案人员。另一方面,人脸识别能够实现海量人脸数据的跨年龄比对,帮助侦破儿童走失积案。
 
 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,协调公安部、民政部等“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”的重要组成单位,统筹企业和社会力量,利用人脸识别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,进一步提升儿童走失案件的侦破效率与破案率。(网易)
 
  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朱志远
  加强电子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
 
  随着社会的发展,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率越来越快,由此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利用、无害化处理问题尤显突出。我国是电子消费大国,同时也是产生电子废弃物的大国。国家已经公布了14种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目录,去年新增了手机、平板电脑等,但电子产品报废和循环利用体系还没建立。
 
  2015年,我国主要电子用品回收量近350万吨,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对环境造成危害。相较于发达国家,我国电子用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尚不健全,90%以上的电子垃圾都是通过灰色回收处理产业链处理,处理水平非常低。目前,相关方面立法门类复杂,监管力度不够,法的层级不同,上位法原则性太强,操作性不够。希望可以完善相关立法,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监管,重视生产责任延伸,当然同时也要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。(东方)

本文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